遺產(chǎn)繼承引發(fā)一宗行政訴訟
法庭之上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
當?shù)谌穗[私遇上知情權
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拆遷補償權益
《灣區(qū)睇法》——被公開的“隱私”
2017年左右,由于要建設廣州北站配套的綜合交通樞紐工程,花都區(qū)人民政府對黃某文祖父位于項目紅線范圍內的一處1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進行征收。
身在香港的黃某文得知消息后,趕回村里,卻發(fā)現(xiàn)堂兄黃某寶已跟政府部門簽訂了相關的拆遷補償協(xié)議,而自己卻毫不知情。考慮到事關自己的繼承權益,他向花都區(qū)政府提出要求公開案涉房屋的補償信息。
花都區(qū)政府接到黃某文的申請書后,書面征詢了其堂兄黃某寶、姑丈江某懷和侄子江某泉的意見,三人都以個人隱私為由不同意公開,花都區(qū)政府遂告知黃某文該信息不公開。黃某文隨后向廣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復議維持了不公開決定。黃某文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審理此案的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譚建軍副庭長表示,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案涉房屋的征收補償信息,原告是否有權收集,擴展來講,即原告基于繼承利益所享有的知情權,能否對抗第三方的隱私權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雖然黃某寶等人在此事中有要予以保護的隱私利益,但黃某文基于祖父黃某的繼承關系,對案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能享有征收補償權益,向花都區(qū)政府提出相關信息的公開申請,也是一個合理的訴求?;ǘ紖^(qū)政府對黃某文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未作適當區(qū)分,就以第三方利害關系人不同意公開為由作出不予公開的決定,沒有充分考慮黃某文的合法權益,據(jù)此判決撤銷花都區(qū)政府的告知書,對申請公開事項重新作出處理。
判決作出后,黃某文又向法院提起了征收補償?shù)男姓V訟?;ǘ紖^(qū)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主動介入積極調解,將相關權益款項進行了核算并提存??紤]到案件本質上是內部親屬之間的關于重大利益分配的矛盾糾紛,屬于家庭糾紛,調解成功的概率會比較大,基于此,區(qū)委啟動了行政爭議化解機制,調解方案也獲得黃某文和其他權益相關方的認可,最終黃某文向法院申請撤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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